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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與銀英~ (17) 萊因哈特,掌握獨裁大權 [銀英研究班]

萊 因 哈 特 , 掌 握 獨 裁 大 權

   
萊 因 哈 特 在 帝 國 內 亂 的 利 曾 休 塔 特 戰 役 之 後 , 他 的 部 下 將 潛 在 的 敵 人 立 典 拉 德 公 爵 清 除 掉 了 , 於 是 萊 因 哈 特 兼 任 帝 國 軍 最 高 司 令 官 和 帝 國 宰 相 , 事 實 上 確 立 了 其 獨 裁 統 治 , 他 手 握 政 治 , 軍 事 大 權 , 開 始 將 自 己 幼 年 時 代 所 構 想 的 社 會 改 革 方 案 逐 一 實 行 , 萊 因 哈 特 說 道 :

    「 體 制 要 想 得 到 民 眾 的 依 賴 , 無 非 要 有 兩 條 , 公 平 的 裁 斷 和 同 樣 公 平 的 稅 制 , 僅 此 而 已 。 」 ( OVA37 集 )

    萊 因 哈 特 廢 除 貴 族 特 權 , 解 放 農 民 , 制 定 民 法 , 改 革 稅 制 , 設 立 農 民 銀 行 , 保 障 言 倫 自 由 , 一 系 列 措 施 相 繼 實 行 。 特 別 是 「 解 放 農 民 , 將 往 昔 貴 族 所 擁 有 的 廣 大 莊 園 免 費 賜 給 農 民 」 ( 第 三 卷 ) , 這 種 改 革 完 全 是 革 命 的 行 為 。


    不 經 民 從 手 的 「 自 上 而 下 的 改 革 」 在 歷 史 上 , 可 以 找 到 作 為 啟 蒙 君 主 制 的 曾 魯 士 佛 瑞 德 裏 希 二 世 和 神 聖 羅 馬 帝 國 的 由 謝 夫 二 世 的 作 為 。 他 們 廢 除 農 奴 制 , 改 革 司 法 、 稅 制 、 並 建 立 福 利 體 系 。 ( 注 : 廢 除 貴 族 和 都 會 的 特 權 。 都 會 財 產 被 國 有 化 和 拍 賣 , 廢 除 高 等 法 院 和 領 主 審 判 權 , 並 廢 除 各 種 如 租 稅 務 局 上 的 優 待 權 等 身 份 特 權 )

    還 有 法 國 大 革 命 時 的 「 廢 除 封 建 特 權 」 及 《 人 權 宣 言 》 所 採 用 的 言 論 , 出 版 自 由 , 大 革 命 的 成 果 由 拿 破 侖 的 民 法 法 典 繼 承 , 這 也 令 人 產 生 了 一 定 聯 想 。 《 銀 英 傳 》 中 出 現 了 作 為 改 革 派 的 開 明 貴 族 , 卡 爾 洛 和 歐 根 ﹒ 利 希 特 , 這 會 不 會 就 是 米 拉 波 伯 爵 ( 注 : 1749-1791 屬 於 全 國 三 級 會 議 中 的 第 三 [ 平 民 ] , 他 主 張 立 憲 君 主 制 , 一 般 認 為 他 曾 與 宮 廷 祕 密 接 觸 , 並 阻 止 革 命 中 的 過 激 行 為 ) 和 名 門 貴 族 出 身 的 拉 法 耶 特 候 爵 ( 注 : 1751-1834 , 為 支 持 北 美 獨 立 戰 爭 率 軍 來 到 美 國 , 他 加 入 獨 立 派 , 動 員 法 國 支 持 北 美 獨 立 運 動 , 之 後 以 貴 族 身 份 出 席 三 級 會 議 , 國 民 議 會 上 與 第 三 等 級 合 流 , 起 草 《 人 權 宣 言 》 草 案 。 後 幾 經 政 治 動 亂 , 並 推 動 1830 年 7 月 革 命 , 晚 年 著 有 回 憶 錄 ) 的 化 身 呢 ?

    在 1971 年 俄 國 革 命 中 , 將 地 主 的 土 地 沒 收 分 給 了 農 民 , 這 也 與 萊 因 哈 特 的 改 革 相 似 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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